[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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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开办方言类节目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十六条 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使用方言: (二)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的播音用语。 【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全省广播电视方言类节目管理的通知》 (一)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必须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开办方言类节目,使用地方方言作为播音用语,需经同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局审批。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