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项目名称 | 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许可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