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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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品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96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9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