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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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