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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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