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