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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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