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并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行政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