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