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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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法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