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