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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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单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剧毒化学品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