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项目名称 | 对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二)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弄虚作假的;(三)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考核的;(四)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