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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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个人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