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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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理:(一)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二)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四)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五)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六)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七)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八)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