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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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非法采集血液,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于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