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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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法本条例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并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