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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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违反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7年苏州市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中,不得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