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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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传染病、性病诊疗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政府规章】 《苏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7年苏州市政府令第96号)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开展传染病、性病的诊疗活动。 除急诊急救外,单位内设医疗机构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