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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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对在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兴建不符合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建设项目,或者不依法兴建等效替代工程、采取其他功能补救措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