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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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类别
生产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