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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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第四十条第(三)项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运输车辆没有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