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