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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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檔,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类别
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