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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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