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水务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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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水务局
项目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