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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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8号) 第十八条 【优先管辖】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辖。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