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首页
/ 信用信息双公示 / 双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公示
行政处罚公示
双公示目录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对洗染企业开设和经营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保总局令第5号)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工商、环保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能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