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部门 | 苏州市商务局 | |
项目名称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违反《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做出安排的处罚 | |
行政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
设定依据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法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