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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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名称
对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设计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280号) 第三十三条 对于将所承揽的人防工程设计转包的设计单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取消人防工程设计资质。
行政相对人类别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