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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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违反招用外国人规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1996年1月22日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经贸部发布,2017年3月13日修订。) 第二十九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可证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