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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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每日超过八小时或者每周超过四十小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学生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