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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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项目名称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个体工商户、其他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