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公安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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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 对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第一款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