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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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62号) 第二十二条 伪造、冒用或者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