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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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