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由发证机关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以欺骗方式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