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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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第十四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由发证机关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产品批准文号;以欺骗方式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