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71号) 第二十六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和程序划定的禁止生产区无效。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