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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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