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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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