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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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70号) 第四十三条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