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