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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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五十四条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