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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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未经核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核准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