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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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驾驶(操作)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农业机械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检查和技术检验、报废回收及其驾驶、操作人的考试等管理工作。市辖区未设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由设区的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四)驾驶(操作)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以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已报废或者拼装的农业机械予以没收。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