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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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