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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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规章】《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1号)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