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返回 
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