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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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违反种子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