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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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部门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名称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7号发布)第六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